为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促进荥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荥阳市出台《关于调整荥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这是自2008年1月荥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以来第四次调整。
荥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增加至13种
为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促进荥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荥阳市出台《关于调整荥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这是自2008年1月荥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以来第四次调整。 此次调整自2014年6月4日期实施,涉及“两高一增” 提高市外住院报销比例:荥阳市参保居民在地市及以上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 提高住院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将荥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5万元/年提高至6万元/年。
增加门诊规定病种种类:在原七种门诊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将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和帕金森病六种疾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每年集中申报1次,支付比例为50%,每月最高支付标准为100元。 这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把有关民生保障的惠民政策又提高了一个新台阶,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到了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政策,不断增加门诊规定病种政策种类,由原先的七种增加到现在的13种,缓解患者家庭经济支付压力。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医保基金的正能量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荥阳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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